青海省西宁市城市建筑风貌导则

建筑单位:

西宁市城乡规划局

设计时间:

2015.8-2016.10

项目规模:

全市区域

建设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

设计阶段:

城市导则

设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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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本次导则编制依据总体规划的城市规模和功能,以现代化和特色化为主要目标,以人工物质环境为主要研究对象,综合考虑自然生态因素和历史文化因素对建设风貌的影响,构建风貌格局,把握宏观走向,划定重点地段,并提出优化城市风貌的建议性策略与措施。旨在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城市特色、加强城市管理。

《导则》所称城市建筑风貌,特指除历史建筑、构筑物以外的,城市中不同时期、不同功能的建筑风貌集合。

适用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西宁中心城区范围、《多巴新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多巴新城范围和“一心双城”的战略提出的城市绿心范围。

市域内其他区县可参考导则进行城市建筑风貌控制。

 

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通则、细则三部分。

 

通则以西宁人文精神、美学意境、生产技术为依据,提取“河湟风”建筑特色内涵,以设计手法、建筑内涵、风格的运用等方式引导城市建筑风貌特色。西宁建筑风格的整体定位为:“高原山水,现代风尚,河湟风韵,民族风情”。西宁城市建筑风格主要构成为:“以河湟风格为亮点”,“以现代风格为背景”,“以民族风格为点缀”。

 

细则部分以“山、水、文、城”四大建筑空间环境要素控制区为基础进行建筑风貌控制。

将各风貌控制分区划分为核心风貌区、重点风貌区、一般风貌区三级进行控制,其中:

核心风貌区为:城市核心功能区、主要的历史风貌区、重要的山水景观区域、交通枢纽地区以及其它对城市建筑风貌影响较大的区域。核心风貌区应编制城市设计进行整体风貌研究同时,该区域内的规划设计应将建筑风貌研究作为附加控制内容加入规划设计成果中。

重点风貌区为:城市重要的景观、历史风貌区。重点区除针对本导则中的控制内容进行具体研究外,还应将研究成果作为附加要求加入相关规划设计中。同时,重点风貌区应通过城市设计等形式,进一步探讨城市建筑风貌的实际落实效果,具体建筑设计的指导。

一般风貌区为:城市内具有一定山、水、文、城影响力的区域。一般风貌区应将风貌要导则中的控制内容进行具体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作为附加规划控制要求加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中。

最后,还收入两个附录,分别对核心节点的城市建筑风貌控制和绿色建筑技术的落实进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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